去臺灣旅游帶IPHONE4、PSP、數(shù)碼相機出境時要申報嗎

更新時間:2015-10-21本文內容轉載自互聯(lián)網(wǎng)
1、如果電子產品是下列商品之一,無論價值多少,均需要繳稅海關總署公告2008年第65號:電視機、攝像機、錄像機、放像機、音響設備、空調器、電冰箱(電冰柜)、洗衣機、照相機、復印機、程控電話交換機、微型計算機及外設、電話機、無線尋呼系統(tǒng)、傳真機、電子計數(shù)器、打字機及文字處理機、家具、燈具和餐料。數(shù)碼相機、數(shù)碼復印機、IC卡讀入器、閃爍存儲器、移動硬盤和網(wǎng)絡攝像頭等產品也納入應屬于上述商品范圍。2、如果不是上述范圍內的電子產品,總價值超過5000元人民幣,對超出部分征稅。3、臺灣是在我國關境以外,國境以內,就像香港澳門,所以需要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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