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遇雪天等氣象能見度小于50米時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30公里

更新時間:2016-04-05本文內(nèi)容轉(zhuǎn)載自互聯(lián)網(wǎng)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81條第3項: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應(yīng)當(dāng)遵守下列規(guī)定:“能見度小于5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并從最近的出口盡快駛離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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