鋰電池為什么不能夠托運啊

更新時間:2016-05-05本文內容轉載自互聯(lián)網(wǎng)
大約在2011年夏天,民航局下發(fā)了《XXXX通知》,規(guī)定:在乘機時,個人自用的內含鋰或鋰離子電池芯或電池的電子消費品設備及備用電池可與行李一起攜帶登機,但鋰金屬電池的鋰含量不得超過 2 克,鋰離子電池的額定能量值不得超過100Wh。在100Wh,160Wh之間的,須經(jīng)航空公司批準后可以裝在交運行李或手提行李中的設備上。超過160Wh的鋰電池嚴禁攜帶。內含鋰電池的設備可置于托運行李或手提行李,不過備用鋰電池僅能置于手提行李。這是因為:鋰是不穩(wěn)定的金屬,鋰電池在高空環(huán)境下遇熱后很容易引起自燃,所以國際民航組織一直都規(guī)定鋰電池應該作為手提行李攜帶登機;如果將鋰電池直接放入行李中托運的話,行李在狹小的貨艙空間容易受到擠壓或者被碰撞,增加了航行的危險系數(shù)。一般手機鋰電池的能量在3-10Wh;單反照相機鋰電池的能量多為10-20Wh;便攜式攝像機的鋰電池能量為20-40Wh;專業(yè)攝像機的鋰電池能量會超過100Wh;筆記本電腦的鋰電池能量為30-100多Wh不等。手機、常用便攜式攝像機、單反照相機以及絕大多數(shù)手提電腦等電子設備中的鋰電池通常不會超標。但攜帶大型電子器材的乘客或托運鋰電池的貨主,要提前檢查鋰電池容量,并按照規(guī)定辦理手續(xù)。
有用 0 無用 0 我要提問